长江云报道(湖北之声记者刘成璐、刘雅婷)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这一年,湖北按照中央部署,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谱写出一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长江之歌”。
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上,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向环保厅提出问题,随后,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回答询问:“首先是根据《条例》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项规定和有关要求,我们是定期向社会来公布全省的水环境状况和总量减排情况,基本上是形成的制度。”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水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湖北不断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执法检查组,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59条主要河流的159个监测断面水质同比保持稳定。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解决污染存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湖北不断创新机制,“重典”治水护荆楚。副省长曹广晶:“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机制。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建立流域区域联合治污会商机制。”
湖北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组织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采取“绿色政绩”考核。特别是自2016年11月26号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全域全方位加强环保督察。截至2016年12月中旬,共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815件,实施行政处罚195次,责令停产整改322家,查封取缔关闭139家,249人被问责。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政府一把手必须负总责,目标考核的时候如果你这方面(有问题),将会影响你的提拔任用,终身追究。从你的任职到你退休,也是要追究的。”
作为十八大以后国家批准的首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湖北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湖北用制度为生态护航,先后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推行“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绿色决定生死”始终被摆在突出位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美好愿景和热切期盼。”
2017年,湖北省将全力担当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时代使命,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根本遵循,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作为优先选项,为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担当湖北责任。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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