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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办函[2016]20 号 |
省安办关于做好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办,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省安办拟定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分工表》。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委办。
二、请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对照分工项目、填报要求,认真填写《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每月填报并于次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安委办,首次报送时间为11月3日前。
三、请鄂州市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的要求,及时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及每月报表同时报送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
联系人:刘为茂,联系电话:027-87277869(传真), QQ邮箱:1533594030。
附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分工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 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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