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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民事权益保护更趋完善

新华社    2016-10-31 19:40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31日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监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修改,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趋完善。

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据了解,草案一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短短一个月时间收到了65000多条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在北京和宁夏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的意见,并到安徽、江西、湖北和浙江等地进行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此外还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认为,草案二审稿的变化调整吸纳了理论界、实务部门和民众的声音,回应了不同群体的期待,更加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愿。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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