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体育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在一个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两个县(市、区)实施,试点时间两年,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试点地方将与省体育局签订《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示范区合作协议》,加快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便利化、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法制化,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全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氛围、探索经验、提供示范。省体育局也将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支持,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推进,办出实效。

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共有鄂州市、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四个市州和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县、京山县、恩施市、来凤县、宣恩县等六个县市,按要求递交了试点申报报告。

为确保申报试点确认工作公开公平、科学严谨,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10月25日上午,省体育局召开了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申报试点评审会。评委由省体育局在汉局领导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共21人组成。10个申报地方的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按会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别就基础条件和试点承诺等方面作了陈述报告。各地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申报陈述十分精彩、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各位评委按照《测评表》对每个申报地方在陈述结束后进行了独立测评打分。评审会结束后,省体育局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依据测评分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试点推荐地方,上报省政府审批。
(办公室、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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