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周列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湖北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将监督执纪的这“四种形态”作为抓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使正风肃纪利剑高悬,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6月12号公开通报,因钱色交易及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席冯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查处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念其认错悔错诚恳深刻,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后对其在纪律范围内进行了处理。这是我省纪委监督执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缩影。
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全省各级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执纪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上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办厅局级干部案件66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81件。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方面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早提醒、早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函询实现监督提醒的常态化。上半年,全省谈话函询2534人次,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631人,给予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053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近年来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鼓励他们重塑人生。同时还为12347名干部澄清了是非,有效地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黄静蕾)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