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坚决取缔违规保证金项目,在2016年内对各类保证金返还、退还到位。
方案指出,要按照“谁主管、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原则,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种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保留的四种保证金,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方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根据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
方案强调,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
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要于2016年9月底前退还给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应返未返的,在2016年10月30日前全部返还到位;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据了解,省住建厅、财政厅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7-87362308(住建),027-67818568(财政);举报邮箱:214559907@qq.com(住建),13765996@qq.com(财政)。(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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