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应该怎样防范?来看行业专家的解读。
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远程接触受骗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这次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是针对这类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共分为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计五十条。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杨光:“加强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周黎笋:“它是要把打击整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一些职能部门,相关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从而来打击和预防此类违法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两张卡”——银行卡和电话卡。针对这一特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特别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对银行、金融、电信业务经营商等机构提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杨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支付结算处工作人员镇江:“对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履行的反诈义务、反诈责任进行了规定,确保在满足单位和个人正常经济金融活动需求的同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账户大额和频繁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另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当然,事前防范最有效。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杨光:“不买卖借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做犯罪‘帮凶’。通过全民、全社会反诈防诈,早日实现天下无诈。”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胡爽 游云 责任编辑 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