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仙桃市人民法院系统谋划、整体施策,不断升级保护理念,为湿地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走进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汉江中院、仙桃法院联合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映入眼帘,5个多月前,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这里,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周边群众30多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王某:“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自觉地在非法捕捞的相关水域放流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赔偿。”
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拥有10万亩原生态湿地风光,湿地周边分布着8个村庄,如何提升周边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当地一直在探索。今年6月1日,全国首部《湿地保护法》实施,仙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东荆河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等保护平台纷纷在湖北落地,湿地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代兵华:“之前我们对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说垂钓或者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只能进行劝阻,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湿地保护法》实施,让我们拿起了法律武器,有法可依,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仙桃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清慧:“从司法保护基地落地以来,共审理涉湿地保护案件近10件,责令被告人在基地放流幼鱼20万余尾,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方式促进受损生态修复。”
眼下,仙桃跨部门的湿地“保护圈”也在扩大,仙桃法院与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8家单位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沙湖湿地保护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郑莉莉 张琼 仙桃台 彭鹏 庄小威 责任编辑 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