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16859所中小学校,每校至少增配1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将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等方面工作,主要从校内教职工中选聘,不另设编制和工资,工作情况按年度由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考核。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二级调研员杨志豪:“着眼于食品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从领导职责上界定,校长主体责任,经营的主体责任。”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副校长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反食品浪费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副教授高志明:“从食材采购、储藏运输到加工,整个过程的一个控制措施,要保证整套管理措施运行的透明化,从而杜绝一些利益输送、食堂腐败等等问题。”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二级调研员杨志豪:“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法律底线没有守住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连续三年评为优的,优先评职称和晋升晋级。”
《暂行办法》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涵盖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协同社会多方力量落实落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内部人更了解实情,同时也容易受到利益的牵制,像现在七部门从外部来提供制度保障,内外共同形成合力,这个联合效应是非常必要的。”
湖北将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目前,相关选聘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将每月对食品安全副校长配备、培训工作及校园食品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推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莫愁 杨子成 责任编辑 陈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