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事故频发
近日,智能汽车事故频出。
8月8日,网友曝光,一辆理想ONE在某高速路段以77公里/时的车速径直撞上一辆打着双闪且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辆,事发时驾驶人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8月10日,在正常测试过程中,百度旗下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的测试车辆,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交通事故。
8月10日,浙江宁波机场南路高架上,一辆小鹏P7汽车冲向了前方停在路上的故障车辆,导致一名黑衣男子身亡。驾驶人称事发时已经开启了LCC(车道居中辅助功能),但车辆并没有自动刹停。

图片来源:网络
8月14日,一辆零跑汽车在沈海高速温州萧江路段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有媒体报道,驾驶人自称在事故发生时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
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
近期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中,驾驶者都使用了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又称ADAS,目前广泛采用由SAE International(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制定的划分方法,共分为L0~L5共6级。目前主流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达到L2级别,能够实现多数功能智能化。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包括许多细分的功能,例如自适应巡航系统(ACC)、自动制动系统(AEB)、车道居中保持系统(LCC)。其中ACC和LCC属于基本的L2级别辅助驾驶,ACC能够保持设定车速进行巡航控制并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间距。LCC能够将车辆始终保持在当前车道的中间位置,包括通过曲率弯道。自动制动系统(AEB)能够识别静止的行人或车辆,但是系统也只能在时速较低的场景下使用。

但是,一些品牌的日常宣传以及品牌销售的讲解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使用自动驾驶等字眼。不了解智能辅助驾驶分级的普通用户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将辅助驾驶当做自动驾驶使用。
“自动驾驶”事故谁来担责
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自动驾驶法规在深圳开始实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若因汽车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完成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过该法规适用的主体仍是测试车辆,而非乘用车、私家车。更何况,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在事后明确责任,并不能消除事故。在智能汽车大行其道的当下,许多车主对于“辅助”二字的理解,似乎远远超过了其本身。因此,虽然《条例》的实施使自动驾驶向前迈出一大步,但自动驾驶若想真正规模化发展,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来源:行车指南杂志
责编:谢晗盟
编审:刘波涛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