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图:1972年8月,陈云写给吴江县的手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左图: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52年11月的一天,江苏省吴江县县长杨明接到一封北京来信,信中写道:“县长同志,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谢谢你们!请你们查一下,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或多少米,已经接济了多少次。陈主任讲,现在补贴增加了,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请你们从12月份起,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盼你们及早回信!”信末署名为“中财委办公室”。信中所说的陈主任,就是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
接到来信,县长感到十分突然,他清楚陈云子女多,需要接济的亲戚又多,是当时中南海有名的困难户,其“自行帮助解决”,实在有点难。因此,并没有照来信说的及时办理。
不料,一个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信中再次重申“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
这两封信,虽不是陈云亲笔所写,但很显然,表达的都是陈云本人的意思。
原来,陈云自小家境贫寒,两岁丧父,四岁丧母,年幼时一直由姐姐陈星照看。因此,陈云一直把照顾好姐姐的事放在心上。新中国成立不久,考虑到姐姐已年过半百、独自一人生活、又没有收入来源,陈云便托当时的苏南行署主要负责同志给陈星捎过一些钱接济她。这位负责同志后来写信给吴江县政府,建议吴江给予陈星这位革命功臣的家属以必要的帮助。吴江民政部门便从 1949年 12月起每月给陈星一定的大米接济。
为此,陈云连发两封来信,让秘书如数退还了姐姐所领的接济费。后来,陈云还亲笔写了一封信,请吴江县松陵镇将陈星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
在陈云的心里,亲情重要,但绝不能为此损害公家利益。一方面,要求停发姐姐的接济费,另一方面,又“自己补助姐姐”。情与理,公与私,一点不马虎,一点不含糊。
(责任编辑 杜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