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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连发四个月,用人单位不发可投诉

长江云APP   2022-06-20 20:21  

高温酷暑即将来临,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据了解,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刘庆志 通讯员 谢文哲 责任编辑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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