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凌晨5时许,高某某(男,24岁,天津市人)酒后踏踢辖区某酒店停车场停放车辆,致不同程度受损,后主动投案自首。目前,高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锦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展开详细 责任编辑 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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