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安委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了细化,结合实际,直面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和弱项,制定出台了20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了坚决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生产事故现实危险,且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的,坚决采取相关措施,对漠视法律、罔顾生命的企业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惩,省级每年还安排50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对玻璃栈道、玻璃幕墙、村民自建房、农家乐等只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明确安全监管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厘清责任边界。提出了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级财政要依法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经费需要,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实施意见》强化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提出“三千帮扶”行动;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楚天交通广播记者:王超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通讯员:刘春华 李伟
责任编辑 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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