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处 四级调研员 张从双
贷款管理处 四级调研员 倪明勤
会计核算处 一级主任科员 黄小欣
公积金缴存问题
听众咨询:单位是不是必须得给职工缴公积金?听说现在签合同还要看里面有没有公积金缴纳条款,是怎么回事?
倪明勤: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近几年,存在不法中介通过虚构购房行为频繁过户房产套提公积金行为,如果无持证时间限制,不法中介和违规提取人过户成本和风险均较低,套提取行为更难控制,最终损害的是广大“守规矩”的缴存职工利益。为此,规定二手房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增加了中介的周转资金压力和虚假房产交易双方的产权纠纷风险。实践证明,此控制条件对防范违规套提公积金有效,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的做法(有的城市甚至规定要求满12个月)。
听众咨询:我是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积金中心缴纳的公积金,我咨询购买二套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倪明勤: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若您使该套房办理不动产证后又办理了组合贷款,则首套房提取自动终止。同时,因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全部取出公积金账户余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若取出部分余额(公积金账户剩余余额需大于月缴存额的6倍及以上),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额度。
公积金异地办理问题
听众咨询:本人武汉户口,公积金缴纳地在浙江金华,已连续缴纳2年以上,目前准备在武汉购买首套房,请问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黄小欣:异地缴存武汉贷款,目前只有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可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合肥,安庆,铜陵,六安;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这位听众所在城市并不在此之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公中规【2020】2号)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其中规定,当个贷率为85%——90%时,暂停除湖北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外的异地贷款,当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状况充分缓解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并及时在官网上予以发布。
听众咨询:本人户籍在武汉,公积金缴存在天津,需要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但因疫情无法前往天津。请问武汉市有相应的“跨省通办”窗口或者网点吗?
黄小欣:武汉公积金中心所有分中心都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
市民如有咨询需求
可拨打12345武汉市民服务热线
或86866666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