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发布3个部门规章,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于4月1日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与每位驾驶员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4月12日上午楚天交通广播特地邀请: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驾管科科长 李霞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科科长 李娜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考务科科长 万义伟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四级高级警长 张望远
为大家解读新规定带来的变化。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驾管科科长 李霞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答:第一,需具备C1、C2驾驶资格一年以上,并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第二,申请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满70周岁C6降C1或C2。
第三、考试内容为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其中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考试项目。
第四,考试合格后取得C6准驾资格。
答:已持有A1、A2、A3、B1、B2、C1、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您的这位亲戚,如只是左腿残疾,且右腿和身体其他功能正常,可直接降级为C2,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
答:按照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因此,当事人记30分的违法可以一次处理完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科目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考试科目一、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考试科目一、二、三。
答: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替他人代为处罚和记分,就是网上所谓的“买卖分”。妻子是车辆所有人,处理自己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不涉及“买卖分”问题。当事人可以下载注册交管12123,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备案,通过手机APP即可处理交通违法,以免到大队窗口办理业务。
另外,记分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买卖分违法打击处理力度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买分的驾驶人处罚: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比如,某甲花钱请人代扣分6分,支付了480元,公安机关经查证后,可以对某甲处罚款1440元,并依法对其记录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
对卖分的驾驶人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卖分的违法行为人记12分,考试科目一后方能恢复驾驶资格。
对“分贩子”即中介人的处罚:组织他人实施买卖分违法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买卖分两方当事人的相比,“分贩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偏大,是买卖分非法行为滋生漫延的主要推手,必须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答:关于学法减分,网友应当知晓的规则是: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可以多种方式叠加,但减分以6分为限。
2、学习减分的方式:网上自学、现场学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3、减分的规则:网上或现场,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4、网上考试规则: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二十道题,每道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答错或者未作答累计三道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过程中,随机抓拍本人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人脸识别比对不通过的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再次比对。连续三次人脸识别比对不通过的,终止本次考试,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本次考试无效。考试成绩合格的,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且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累积记分扣减1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答: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沈晶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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