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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交规 平安永相随

2022-04-12 19:08   阅读:0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

公安部发布3个部门规章,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于4月1日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与每位驾驶员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4月12日上午楚天交通广播特地邀请: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驾管科科长 李霞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科科长 李娜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考务科科长 万义伟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四级高级警长 张望远

为大家解读新规定带来的变化。



4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有哪些亮点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驾管科科长 李霞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驾驶员提问


网友“小新”:
听说新出台的C6驾照能开房车,正好我准备学驾照,能不能一步到位,直接报名?

答:第一,需具备C1、C2驾驶资格一年以上,并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第二,申请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满70周岁C6降C1或C2。


第三、考试内容为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其中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考试项目。


第四,考试合格后取得C6准驾资格。


听友李先生:
我以前是A2驾照,前年主动降级变成了C1,现在如果不参加考试,还能要求补办一个C6驾照吗?
答:属于原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自愿降级已经注销A2驾驶证,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车需要求,且符合轻型牵引车挂车(C6)准驾车型申领条件的,无需考试,可以直接向车管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网友“布鲁布鲁” :
我朋友的C1驾照,去年因为酒驾了。现在还能不能报名增驾,考B2或者B1也行?
答:如不属再次酒驾的,可申请增加B2或B1车型。申请B2资格需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B1需取得C1准驾资格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记录。


网友“小观家的猫”
我2014年7月在外地读大学期间考的驾照,现在已经过期快2年了,驾照没有作废吧?可不可以在武汉换证?
答:驾驶证逾期未换证超过一年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根据162号令第七十九条 第三款,可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先办理驾驶人体检,然后到就近的车管中队车驾管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经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恢复。


听友何女士
从C2增驾到C1,需要考试哪些项目?
答:C2准驾车型申请增加C1准驾车型,只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相比以前减少了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因为C2增驾C1,驾驶人已经掌握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但车辆操作要求存在差别,因此免考科目一。


网友“活宝”
我的户口和C1驾照都是外地的,能在武汉增驾变成B2吗?
答: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比如你是武汉以外的像长沙、河南、重庆等地方的人,要在武汉报考,就不用再提交居住证明了。


听友郑先生
我看到网上说,根据新规定,增驾后取消了驾照的实习期管理规定,是不是真的?
答:初次取得汽车类或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的12个月为实习期。也就是说取消了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取消了AB类实习期考试。)。修改主要背景是因为: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主要基于求职谋生目的,考领驾驶资格证不能合法驾驶所考车型,将直接导致务工群体求职工上的不便。


网友“菠萝不是香蕉”
我有个亲戚因为出了交通事故,左腿残疾。去年驾照到期换证的时候,体检不合格。请问他如果改成残疾人驾照,有什么要求?

答:已持有A1、A2、A3、B1、B2、C1、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您的这位亲戚,如只是左腿残疾,且右腿和身体其他功能正常,可直接降级为C2,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


网友lucky
国外考的驾照,在国内开车是不是需要换驾照?
答:在中国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已取得境外驾驶证的,根据162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网友“奖状先生”
1月份,因为压实线被拍电子眼。现在4月份了,如果我去处理这个违法,是按旧规定扣3分?还是按新规定只扣1分?
答:按照“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压实线被抓拍的违法代码过去是13451,指的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200元,记3分。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后,违法代码调整为11171,记1分,罚款仍然是200元。
单独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调整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此外,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听友徐先生
我的违章加起来要扣30多分,能不能一次性处理?分扣完了,要学习几次?

答:按照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因此,当事人记30分的违法可以一次处理完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科目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考试科目一、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考试科目一、二、三


网友“三生万物”
我爱人名下的车,平常主要是我在开。她能不能用驾照处理我造成的电子眼?会不会按“买分卖分”处理?

答: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替他人代为处罚和记分,就是网上所谓的“买卖分”。妻子是车辆所有人,处理自己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不涉及“买卖分”问题。当事人可以下载注册交管12123,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备案,通过手机APP即可处理交通违法,以免到大队窗口办理业务。


另外,记分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买卖分违法打击处理力度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买分的驾驶人处罚: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比如,某甲花钱请人代扣分6分,支付了480元,公安机关经查证后,可以对某甲处罚款1440元,并依法对其记录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


对卖分的驾驶人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卖分的违法行为人记12分,考试科目一后方能恢复驾驶资格。


对“分贩子”即中介人的处罚:组织他人实施买卖分违法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买卖分两方当事人的相比,“分贩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偏大,是买卖分非法行为滋生漫延的主要推手,必须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友“聆听阳光”
到武汉市车管所参加学法减分和手机上的减分功能,能不能叠加使用?

答:关于学法减分,网友应当知晓的规则是: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可以多种方式叠加,但减分以6分为限。


2、学习减分的方式:网上自学、现场学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3、减分的规则:网上或现场,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4、网上考试规则: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二十道题,每道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答错或者未作答累计三道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过程中,随机抓拍本人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人脸识别比对不通过的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再次比对。连续三次人脸识别比对不通过的,终止本次考试,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本次考试无效。考试成绩合格的,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且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累积记分扣减1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答: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责编:沈晶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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