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实施8年来,老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消防新形势,如电动自行车的消防问题,社区消防站的问题等。
据悉,本次修订除专门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外,还涉及到消防机制问题。《规定》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区工作者,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记录、上报消防事件。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服务站),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等。
此外,《规定》还提出,消防救援站保护半径外的有关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立政府小型消防站,承担规定服务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单位小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等。
在消防处罚方面,《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如在违反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额度上,从“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北发布
编审: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