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指导意见》,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为居民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等服务,使医疗机构除了“治病”,还将具备“预防”功能。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彭晟 裴蕾 责任编辑 王佳薇)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指导意见》,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为居民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等服务,使医疗机构除了“治病”,还将具备“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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