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各种聚餐、年会也迎来高峰,酒后驾驶风险增高。为防止涉酒引发的事故,近日,江夏区交通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一周以来,共查处酒驾19起,醉驾5起。
1月21日20时22分许,江夏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纸坊大街执勤时,一辆号牌为鄂AZ***D小型轿车行驶异常,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对驾驶员陈某盘查期间,发现其身上散发浓厚的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血检结果为162.67 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陈某交代,当晚和家人在外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自己也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原本叫了代驾,但代驾师傅找不到位置便取消了,于是便自行驾车回家,没想途中被交警查获。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21时22分许,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在新北街路段执勤,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鄂A5***1的小型汽车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0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核实,驾驶员祝某目前只考了科三,还未取得驾驶证。据祝某交代,晚上吃饭喝了一杯药酒,临时接到电话出去拿点东西,想着距离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祝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26日14时15分许,三中队民警在郑店设卡检查,熊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C***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显示有酒驾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还发现熊某曾于2018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夏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熊某交代,中午和同事一起吃年饭喝了点酒,想着外面天气寒冷又下着雨,应该没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春节临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让“酒驾”误团圆!
楚天交通广播全媒体记者:谢晗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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