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
因行进方向不同
必然存在交通冲突点
如果有一方争道抢行
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1日,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M1***的轻型货车,沿济宁市兖州区永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禹路路口时,与顺大禹路由南向北朱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L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轻型货车驾驶人李某某及乘车人王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处理结果
经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勘查认定:当事人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负次要责任。
类似的事故时有发生
山东交警提醒您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确保安全再通行
01
2021年11月6日,济宁梁山。在一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郑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让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行经路口没有减速慢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02
2021年12月4日,济宁汶上。高某驾驶三轮车沿次丘镇黄庄村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汶上县南旺-郭楼(南郭线)12公里700米附近入南郭线时,与楚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沿南郭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03
2021年12月13日,济宁曲阜。韩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创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天博路路口,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胡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当事人韩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胡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我们都知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如果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
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
我们该怎样通过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时刻牢记一看二慢三通过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来源:山东交警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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