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抢抓市县机构改革有利时机,举综合行政执法之旗,走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之路,科学设计改革路径,创新执法体制、执法监督和执法方式,高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提。
综合执法体制“新”。2019年7月,该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全领域、全地域、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系统整合22个部门2683项行政处罚权,成立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领域设置4个执法大队,按区划设置13个乡镇执法分局,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30条,制定执法协作、执法规范、执法监督等方面规章制度近40项,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了“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后,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实现行政处罚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以往“九龙治水监九龙”,现在“一人执法督一人”,行政执法集中监督效率大幅提升,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执法监督模式“新”。在全省率先探索创新监督模式,制发《夷陵区加强国家监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办法》,引入监察、检察等部门,在“两法衔接”基础上加入“纪法衔接”,建立跨领域、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合监督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建立自我纠错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暂行规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倒逼执法人员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制定《夷陵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案件实体合法,程序规范。今年4月至5月,组织全区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整改不规范执法行为4起,评选出优秀执法卷宗9件,整改问题案件5件。
行政执法方式“新”。发挥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体制优势,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人性化容错机制,制定《行政处罚容错清单》和《行政执法法制约谈制度》,明确17类5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推行法制约谈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执法公信力大幅提高,社会满意率明显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更稳定、更可期。
来源:宜昌市夷陵区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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