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么这么晚还在桥上查电动车?我还想晚点走没事,没想到又被抓了。”5号晚上7点40分驾驶员小刘驾驶电动自行车又在古田桥上被交警拦下。
“为了避免因你们闯桥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我们调整了上班时间。”硚口区交通大队执法民警说。
“不好意思,我错了,再不闯桥了!”小刘说。随后民警依法对小刘处以50元罚款。
据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预防因电动自行车闯桥隧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武汉交警利用大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出电动自行车闯桥隧的较为集中的薄弱时段及路段,推送到所属辖区大队,辖区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警力部署,针对性查处电动自行车闯桥隧违法行为,本月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桥隧违法行为500余起。
6日上午10点半,光谷交警根据武汉交警大数据分析情况,调整勤务模式,在光谷转盘下穿通道两端设立执勤点位,对违反禁令通行桥隧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个小时的时间内,就有7人因骑电动自行车通行隧道被民警拦下,违法当事人被民警逐一进行现场教育劝导,还领到了50元的罚单。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违法当事人纷纷表示今后会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出行安全。
当日11点,洪山交警在文荟街地下通道部署警力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闯隧。据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介绍,“文荟街地下通道横穿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通道两侧入口处均挂有显眼的指示标牌,提醒市民禁止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入内,地面也放有警示标牌,写明“电动自行车不闯桥隧、不走高架、不走机动车快速通道”,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在警力薄弱时段,还是为图方便抄近路闯禁行。”两小时内,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在该处查处电动自行车闯隧违法行为15起。
武汉交警表示,由于桥上隧中机动车车速过快,电动自行车闯桥隧,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上司乘人员极易受伤,甚至造成死亡。因此武汉交警将持续紧盯电动自行车闯桥隧违法行为,根据交管大数据分析情况,合理部署警力,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一条 :违反公安交管部门有关非机动车、行人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来源:武汉交警
通讯员:张鹏、李玮、何洋、杜泽文、黄一燕、詹晓静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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