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襄阳高新区刘集新市民公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总投资约5800万元,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共建设204套住宅,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选择承建单位。这是按照《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首个“评定分离”招标项目,标志襄阳市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招投标市场将迎来重大变革。
“评”“定”分离
该项目将采取“线上评”“线下定”方式,分成“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招标人定标”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在网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专业评审,择优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组织定标委员会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确定出中标人。既解决评标委员会“权大于责”问题,又体现了招标人“择优选强”意愿。
“权”“责”统一
在招标过程中,该项目将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督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业监督,招标人依规采用全市统一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组建定标人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程建档。一方面把“定标决策权”还给招标人,解决了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权责“错位”,另一方面紧紧压实了“招标人负责制”的主体责任,解决了招标活动中招标人权责“失位”,将助力持续优化该市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对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价”“质”兼顾
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了定标原则、定标规则与方法,由定标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将对投标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定标因素综合评价,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采用“票决数量法”择优定标,选择报价低、实力强、讲信用的中标企业,将引导投标人靠过硬的实力和良好信誉在市场中竞争,从制度根源上破解围标串标“顽疾”。
来源:襄阳市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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