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天,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政策的亮点和具体措施。
“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首要问题。《实施意见》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价值标准,不再“一把尺子量天下”。
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章新平:“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科技成果“谁来评”?《实施意见》提到要邀请更多的主体共同进入评价体系,让“评委”更加多元。
武汉市科技局副局长胡军:“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
围绕“怎么评”的问题,《实施意见》系统提出成果评价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增强成果评价的操作性。
湖北工业大学副校长宋小春:“作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试点单位,出台了《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围绕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等六类,实施分类评价。”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珣 洪宗泽 黄朋威 责任编辑 谢雅静)
责任编辑 谢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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