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江汉区交通大队秩序科科长肖红斌带领民警丁磊、周浩在日常施工路段巡查中发现,常青一路银墩街路口汉口站北广场配套工程中存在施工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在路口范围内增开行车道口的行为,形成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秩序科长肖红斌当即联系施工单位,约谈其负责人。“你们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增设行车道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你知道吗?”。施工方负责人支支吾吾不敢说话。
“现责令你们于11月26日将施工路段恢复原状,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处罚”。“好的,好的,我们马上整改。”施工方负责人笑着说道。
11月25日下午15:00,秩序科对违规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原样恢复开挖断面,并确保通行安全。11月26日15:00,经施工方整改,该路段已恢复原貌,确保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武汉交警提醒
违规占道施工,侵犯了行人及车辆的路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根据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未经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或者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拒不执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范围和时限或者擅自扩大活动范围、延长活动时间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武汉交警
通讯员:廖慧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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