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
11月17日14时56分许,青岛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在张舍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三轮车驾驶人死亡,面包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事故一科科长郭治涛接警后,立即带领民警李耀杰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刘某果(男,51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沿青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官路15KM+200M处,与沿南北乡村道路由北向南左转弯的某面包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刘某果当场死亡,面包车司机驾车逃逸,现场未遗留有价值线索。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民警在现场记录了报警人讲述的相关信息。

面对此种情况,现场民警兵分两路迅速行动,一方面在现场进行深入勘验寻找线索,另一方面迅速对现场群众及周边环境进行走访摸排,拷取了100多个G的视频监控,不厌其烦的一条一条查看,细致地排查每一辆经过该路段的车辆。
经过六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充分运用图侦、痕迹比对、现场追踪等工作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为张某国(男,57岁,平度市田庄镇于埠村人)。


当日21时许,在张舍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嫌疑人张某国及肇事车辆鲁UFH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查获。经审查,张某国对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该还供认了肇事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假借抢救伤员之机破坏现场证据的事实。至此本案告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平度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合法处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抢救伤员挽救财产,切勿抱有逃避承担责任的想法,逃逸只会让后果更加严重: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究其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机动车驾驶人也好,电动车骑行者也罢,都请不要拿自身安全作赌注,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平度交警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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