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门的各位同志,为我们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优质服务,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争取成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示范企业”。10月21日,当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湖北凯米多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时,该企业负责人满怀感激之情的说。
湖北凯米多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是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一家电线电缆及电子产品生产组装的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该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按规定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因企业即将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在环评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开始进行项目建设,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经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讨论,该案件符合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决定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在该公司合作企业要求的时间期限内,优化工作流程,开启“绿色通道”,迅速对该公司报送的环评价文件进行批复,让企业恢复建设。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当好店小二”活动,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对市场主体在经营中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按照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予以免罚。克服冰冷无情式行政执法不能兼顾人性化服务需求的缺点,实现以“润物无声”“循循善诱”的良好效果,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律的善意和体恤,并自觉引以为戒,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让执法既彰显“力度”又体现“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年来,赤壁市共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
来源:咸宁市优化营商办
通讯员 张永红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