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丹江口市法院紧盯企业关切,找准找实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点,探索切口小、靶向准、可复制的新举措,今年4月以来推行减半预收诉讼费制度,对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预收诉讼费,涉企诉讼交费高、退费难、审理慢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直奔问题精准发力。年初丹江口市法院采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收集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部分企业反映案件诉讼费用多、退费慢、审理时间长等问题,当事人如胜诉后退费,原需提交退费票据、法律文书复印件、本人银行卡等5项材料,经过联系承办人、提交退费票据、打印诉讼费退费通知书等6个环节,需到立案庭、业务庭、财务部门等层层签批,东奔西走办理退费手续,一次退费耗时需一周时间,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如何最大限度减费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成为关注的焦点。该院直面问题,多方展开调研,听取法官意见,形成一直共识,在立案时优先登记为简易程序,并向原告减半收取预交诉讼费,不仅可倒逼法官自身办案提速,还减去原告败诉办理退费环节,大大加快案件办理速度,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
坚守规则精准施策。司法改革后,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多,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较少,能否在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减半交纳诉讼费需于法有据。丹江口市法院组织人员查找法律依据,严格按法律规则办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改变过去按照普通程序收费后再退费的做法有法可依。今年4月1日起,该院研究做出决定,除因被告下落不明等案件需适用普通程序外,大多数案件在立案时均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在立案时只需预交案件诉讼费一半即可办理立案手续。
常态落实精准见效。丹江口市法院优化办事流程,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交纳诉讼费制度形成常态化,并取得显著效果。今年4至8月份共预收诉讼费525.93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86.16万元。截止目前,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6%,比去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全年将有2000名当事人不用再办理退费手续,进一步减轻其负担。切实解决了市场主体(企业)和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
来源:十堰市丹江口市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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