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岸法院进一步加强改革探索,深入推进执行财产处置模式创新,在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引入助拍机构推荐的第三方参与财产处置工作,区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债权转让、司法拍卖、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四种模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网络查控30008次,网络拍卖539件、成交金额7.07亿元;采取债权转让、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等模式19起,兑现胜诉权益1606万余元。
这项改革是继悬赏执行、引入网拍辅助机构等工作机制后,江岸法院推出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自启动以来,江岸法院按照“三步走”的策略,把要求变思路、把思路变方案、把方案变行动、把行动变效果,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力争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
聚焦中心,积极适应新要求。紧紧围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目标要求,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文件关于财产处置模式改革的要求,深刻认识财产处置模式改革对帮助困难企业生存发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的重要作用,明确改革方向,强化工作创新。
深入研判,着力破解新难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处置财产、赎回已拍卖财产、使用被查封财产融资等申请,针对当事人诉求,江岸法院深入研判,认为创新财产处置模式将有利于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减轻被执行人偿债压力,实现互利共赢。为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江岸法院创设四种财产处置新模式,明确操作规程,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讨论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优化改革方案,边改边完善。
迅速行动,力争取得新进展。第一时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改革方案,认真接受指导,争取帮助支持。执行局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改革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积极与助拍机构进行磋商,签订辅助服务协议。对四种新模式中涉及到的8份样式合同,及时研究修改,加强与公证处沟通联系,明确合同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再添一重保障。
来源:武汉市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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