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10月8日起,城区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自2021年10月8日起,除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不使用电子证照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确需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的,自然人可凭身份证、非自然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至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办事大厅(市民之家2楼)自助打证区域或发证窗口申领,每本证仅可申领一次。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电子证照的企业和群众在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相关部门可直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使用,无需办事群众再出示相关证照信息。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查询和下载不动产电子证照、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来源:宜昌市营商办
通讯员 李阳
责任编辑 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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