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刘某因醉酒驾驶被广场警务平台民警查获。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刘某再次醉酒驾车,两次醉驾被查是在同一条路上,被同一组民警查获,这次酒驾的结果会比上一次更“糟”。
9月19日零时许,襄阳市广场平台四中队在大庆路上设卡检查车辆。一辆红色轿车行驶该路段时,驾驶员刘某突然将车拐进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他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民警手中的酒精排查棒亮起。在对其做进一步酒精检测时,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4mg/100ml。刘某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核实刘某身份时,中队长刘直尚一眼认出刘某曾在2017年11月20日醉驾被他们中队查处过。“当年被拘留了一个月,这次一点没接受教训吗?”民警刘直尚反问道。刘某低头,惭愧不语。
原来,当年刘某驾驶同一辆轿车,同样在大庆路上,被四中队查获。当时,他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54mg/100ml,C1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被判处了拘役一个月的实刑。
刘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驾,将被处以800元罚款,还将被判处1至6个月拘留、不得判缓的刑事处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襄阳交通广播动力890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刘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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