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等17项财税支持政策。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份,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
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更好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作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等对沿江省市倾斜力度,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相关任务。
积极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引导和鼓励沿江省市落实好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对相关工作完成效果显著的省市,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沿江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
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根据机制建设情况,安排奖励资金,鼓励早建机制、建好机制。
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培育交易市场,推动形成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
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大对航运中心、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枢纽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支持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长江岸线保护支持力度。
支持连通重点区域的交通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沿江省市连通重点区域、中心城市、主要港口和重要边境口岸的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界河桥梁等建设,以及沿江省市省级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给予支持。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沿江省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长江经济带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支持加快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将沿江各类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具备条件的沿江省市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支持重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发展。
支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沿江省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
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支持沿江省市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沿江省市依法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津贴补贴、科研经费等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积极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加快长江流域城市群发展,鼓励沿江省市统筹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滇中城市群发展。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渠道,支持沿江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支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沿江省市要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三地分离”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据悉,近年来,我国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持续支持,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各项转移支付达9.6万亿元,年均增长11.8%,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0.8%。今年以来,已安排转移支付3.2万亿元。2018年-2021年,下达沿江省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1万亿元,年均增长28.5%,占全国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41.1%,充分体现了财政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
(来源 财政部官网 湖北广电融媒体 责任编辑 刘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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