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不仅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隐患。
但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宣传力度的加大,拒绝酒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对于一位醉酒的司机,乘坐他的车也一定没有安全感。
去年五月,聚餐后的戚某准备回家。他与朋友白某结伴驾车,但白某也是喝过酒的状态,明知白某开车存在安全隐患,戚某却依旧将轿车交给他驾驶。两个人一同从饭店出发,但还是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验,白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12.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案发后,戚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某与他人共同犯危险驾驶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戚某系自首、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开车的朋友白某,公诉机关也提出了同样的罪名。
最终,法院判决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白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一般为驾驶机动车人,但在某种情形下,非驾驶人员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例如本案中,明知他人醉酒,仍将本人的机动车交由其驾驶,两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来源:南京零距离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谢晗盟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