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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唱衰武汉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    2021-06-15 17:04  

原创:蔡巍,来源:抱朴财经

湖北迫不及待地在“七普”数据发布后推出落户新政,但未来十年只要“强省会战略”不变,即使其他城市全面开放户口,更多的人口仍然会去省会武汉落户,或者干脆去省外发展。

在武汉“1+8”模式的城市圈中,武汉周边的8个城市中,谁能更快更好地承接武汉三大开发区的产业和人口,谁就将迎来新一轮的产业和人口红利。

作者:蔡巍(抱朴财经中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最近关系到湖北省每个人的大新闻,无疑是《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文中要求“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

为什么湖北要推出落户新政?

过去十年,以湖北省来说,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89%,比2010年提高13.19个百分点。但是湖北的城镇化率水平比起全国平均水平(63.89%)其实是略微落后的。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在2020年的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达1847.66万人,比2010年增加922.63万人,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22个百分点。流动人口达1276.42万人,比2010年增加543.79万人,增长74.2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49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由2010年的12.80%提高到2020年的22.10%。湖北人民很喜欢流动。

湖北省的城镇化率落后于全国,人户分离状况比全国平均水平更加明显。全省常住人口中的1/5户籍都不在本地,不能充分享受当地提供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政策。这大概是湖北迫不及待在“七普”数据发布后推出落户新政的原因之一。

对除武汉以外的其他地级市来说,这一政策影响不大。  

01 七主城区仅一个人口大幅增长 

很多新闻都提到,湖北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2019-2020年期间,河南、安徽、四川等兄弟省份已经有过类似的“全面放开除省会城市外的入户限制,放宽省会城市入户条件”的政策。

这些先实行类似政策的兄弟省份,取消入户限制之后带来的结果如何?

以四川省为例,在2016年底就开始要“落实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要求,确保进城落户‘零门槛’,公共服务同保障”。

四川常住人口比重

但几年下来,除绵阳这个全省第二大城人口略有增加外,其他地级市仍然是不同程度的人口减少。人口向成都集中的趋势甚至比湖北省还要迅猛。

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十年只要“强省会战略”不变,即使其他城市全面开放户口,更多人口仍然会到省会武汉落户,或者干脆去省外发展。

但是,还有一个变数。

这份《工作要点》的第六条,是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以武汉、鄂州为核心区,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步伐.......推动武汉都市圈打造1小时通勤圈。

▲三大开发区与武汉城市圈

过去十年,从武汉内部来看,七个主城区(汉阳、江岸、江汉、武昌、硚口、洪山、青山)中,只有洪山区人口在大幅增长。

六个远城区中,除新洲区外,其他五个在全市的人口比重都在增加。

人是跟着产业走的,熟悉武汉的人都知道,过去十年,武汉的产业发展主要是看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即沌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东湖高新区)以及临空港(东西湖区)。

在武汉“1+8”模式的城市圈中,武汉周边的8个城市中,谁能更快更好地承接武汉三大开发区的产业和人口,谁就将迎来新一轮的产业和人口红利。 

▲图源:武汉潘大观 

2021年初,武汉地铁11号线首次“跨市”,延伸到了鄂州市的葛店南站,从此把从葛店南到武汉光谷的距离缩短到50分钟以内。(网友测试最快48分钟可到光谷广场)

鄂州市2020年人口仅100多万,相信只要相关政策支持,光谷的热闹人气将延伸到鄂州,未来10年“住在鄂州,工作娱乐在光谷”也许将成为新武汉人的常识。  

▲武汉光谷

02取得武汉户口或更简单 

目前的《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哪怕没有学历,外地人只要在本地居住,有稳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各项指标合计达到75分,就可达到取得户籍的资格。

以一名30岁以下在武汉市生活居住满三年的普通劳动者为例,只要不违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达到“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缴纳武汉市社保”、“在武汉市租住”等三项要求,就可以每年积攒15分,三年可积45分,再加上年龄可积30分。这样就达到了75分的入户标准。

▲武汉保成路夜市人头涌涌

 而最近公布的《工作要点》,更表示要“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这也许意味着,对于30岁以下的普通劳动者来说,在武汉取得户籍将更加简单,很可能不再需要三年,可能只需两年时间,即可在武汉申请户籍了。 

 03 武汉希望大学生留下来 

招来的人怎么留?这就需要谈谈民生。

把人招来其实不难,难的是让他们留下来。

在这方面,《工作要点》中也提到了不少大动作,在我看来是很有诚意的。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文件主要提到了三种人:

一是大学生;

二是困难群众;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

目前武汉市对流入人口中的高校毕业生十分欢迎,据官方消息,未来5年将提供14100套住房供毕业三年内的年轻人购买,另外还提供82500个“租房空间”供年轻人居住。无论是卖还是租,都把价格控制在市价的8成以内。

从这次的文件看,除了住房外,未来也许还将直接提供租房补贴。只是不知道租房补贴只补贴给大学生呢,还是普通劳动者也有份?

武汉的房价比长沙和郑州都要高,要想加强武汉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就要千方百计减轻年轻人在大城市居住的负担。


▲武汉公租房

针对低收入和弱势人群,公租房方面也有新动作。

“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过去五年,湖北省乃至武汉市的主要精力放在旧城改造方面。但从2020年开始,公租房的建设又被提上了日程,2021年的计划是,全年建设筹集公租房200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500户。

重新起步的新政策,无疑对低收入群体是个福音。

我个人认为,其实对大学生的住房补贴政策已经很多,边际效应会越来越明显。而武汉市整体人口规模的增加,还是要看怎样吸引更多的普通劳动者。  

04 武汉幼儿教育有进步 

教育方面:五年前从事幼教相关工作时,我曾经注意到,武汉市郊存在大量的无证幼儿园,这些无证幼儿园规模一般很小(人数一般在50人或者更低)。

相关的环境也非常低劣,一般都只是普通的民宅改建,幼儿园老师基本都是无学历的妇女,教育质量更无从谈起,能保证安全就算不错了。

▲武汉媒体曾报道过的无证幼儿园

什么样的孩子会在这里上学呢?

“都是些农民工的孩子”,一位幼教老师苦笑着说,“他们甚至说孩子不听话随便我们揍”。

这些进城的农民工,不忍心把孩子丢在老家,于是把孩子送到租住地附近的无证幼儿园。这里唯一的优点就在于收费极其低廉,通常每月只要500元甚至更少。

最近几年武汉在幼儿园保障方面进步很大。

从2017年开始,开始大力关停无证幼儿园,同时力争让8成以上的孩子进入公立或者普惠性民营幼儿园。

普惠性民营幼儿园在得到政府补贴的同时,必须对学费实行限价,标准是中心城区不超过1500元/月,远城区1000元/月。这些措施切实帮助了普通的武汉家庭。

目前的各幼儿园招生条件中,虽然没有统一标准,但有无武汉市户口和当地住房肯定是很重要的一环。坦白说,对于这些外来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把孩子送进这样的幼儿园,肯定比武汉户籍市民要困难。

而在2021年新出台的《工作要点》中,提到一句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从我个人工作的经历来看,非常必要。  

05 武汉还是很硬朗

 最后想说几句:

七普数据出来后,不少人开始唱衰武汉,认为郑州长沙成都将在中西部城市的竞争中取胜。

的确,武汉没有成都或者长沙那样雄厚的人口资源底子,也没有长沙和成都那么新潮的网络文化支持。

武汉真正的优势是科教和产业。武汉仍然是内陆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拥有十六个高铁车站,又拥有近百所高校。无数人怀着梦想来到这里求学,工作,旅游。武汉理应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之一。

▲武汉未来科技城夜景

武汉必须保持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也在积极采取措施。

武汉能否给外来者留下好印象,让他们在这里投资,工作和生活?这是清末民国时期汉口繁荣的基础,也是未来武汉成功的关键。

链            接            二

湖北取消除武汉外落户限制,

老龄化背后,哪些城市在抢人?

来源:湖北发布、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21数据新闻实验室、每日经济新闻、华西都市报、大象新闻

6月12日,湖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湖北省《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其中指出,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湖北落户新政:

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

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工作要点》称,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工作要点》还提出,湖北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此外,湖北将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

湖北十年人口仅增0.9%

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开放除武汉外的落户限制,这背后是湖北近十年来人口现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湖北省5月份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常住人口5775255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514830人,增长0.90%,年均增长率仅为0.09%。湖北省常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10,占全国比重由10年前的4.27%降至4.09%。

对比中部其他省份,河南增幅超过其他五省,十年共增加常住人口534.2万人,增长5.7%。安徽十年共增加152.7万人,增长2.6%;湖南十年共增加76.1万人,增长1.2%;江西十年共增加62.1万人,增长1.4%

从城市角度看,十年间常住人口增长数量方面,郑州十年共增加397万人,长沙十年共增加300.38万人,武汉十年共增加254.11万人。郑州常住人口数量达到1260万人,首次超过武汉的1232.65万人,成为中部常住人口第一大城市。

与此同时,湖北省老年化问题比较严峻。湖北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0.42%,高于全国平均值18.7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4.59%。而0-14岁人口占比为16.31%,低于全国平均值的17.95%。

21数据新闻实验室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31省区市中,有12省份进入中度老龄化,其中湖北进入中度老龄化+严重少子化阶段。


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0个百分点。

而邻省湖南0-14岁人口为12969522人,占19.52%;15-59岁人口为40264061人,占60.6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211281人,占19.8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842067人,占14.81%)。人口结构较湖北更年轻化。

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32.04万人,占62.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22万人,占37.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87.5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736.05万人,城镇化率提高13.1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重低于全国水平。据新华社,“七普”数据显示,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

湖北省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5.25万人,占比15.50%,比2010年提高5.97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502人,比2010年增加5968人。

据湖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该省地区生产总值43443.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5.0%。

此前已有多个省份开放

除省会城市外的落户限制

今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要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2019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并不是第一个开放除省会外落户政策的省份。

安徽

据新华社,2017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

同时鼓励合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四川

据华西都市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曾提出,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细化和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要求,确保进城落户“零门槛”、公共服务同保障。

河南

据大象新闻,去年,河南省发布的《2020年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就提出,要全面取消除郑州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市县和省辖市落户限制,争取全年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200万人左右;推动郑州中心城区落实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群体“零门槛”落户政策。


链            接            二

重磅!湖北发布新政:

这些限制取消!

来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李剑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6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

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

根据《工作要点》,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新政下,我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全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省公安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大力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切实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人口统计与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升城市圈和城市群承载能力

(五)大力发展三大城市群(圈)。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实施方案,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并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系列政策体系,更好发挥武汉和襄阳、宜昌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加快发展,建立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强化产业体系协调合作,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省委财经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以武汉、鄂州为核心区,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步伐。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支持武汉市域(郊)铁路向周边延伸,加快推进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武汉都市圈打造1小时通勤圈。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加快武汉枢纽直通线、武汉北站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江新区建设等四大组团发展先行区,有序推动武汉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与圈内城市共建共享。(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中铁武汉铁路局集团、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七)支持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武汉建设“五个中心”。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建设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功能,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积极探索武汉超大城市治理方法。加快改造提升武汉“两江四岸”,高标准推进武汉东湖高新区等重要片区建设。支持襄阳和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能级。推进襄阳以汽车、装备等领域为突破口,通过与十堰、随州协同联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取得实质进展。推动宜昌以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为重点,通过与荆州、荆门联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取得实质进展。(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4大领域18项建设任务,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三百”战略实施,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加大对县城的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做好10个县城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县市。(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相关县(市)负责)

(九)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挖掘推广我省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小镇典型经验。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省委编办、市州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负责)

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实时共享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化搭建公共资源感知设备,填补化工园区、重要场所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盲点,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持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实施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基层防控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等“4大体系、1个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战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大力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整治城市易涝积水区段。以“237”应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为重点,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网,全面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科学高效处置。(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增强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分门别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城乡绿化。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城市微型公园建设,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新建改建工程。(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休闲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大支路建设力度,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大力推进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提升智能化水平。健全大型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支持武汉、襄阳参加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旧城区有序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601个。探索将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成为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工业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提升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打造城市消费名片。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六)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和“密度提升、挖潜增效”政策组合机制,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管控。(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合理设置街道、社区,对规模过大、过小或交叉过多不便管理服务的社区适当进行调整。提升社区网络化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改善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强化资源整合,市设区不再设置单独的“区长热线”。建立市民举报投诉“一号接收”“一口受理”平台,在街道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省政务办、省委政法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九)引导人才下乡入乡就业创业。研究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化科技人才流动政策环境,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方式服务省内涉农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吸纳返乡留乡农民就业。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更多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委财经办、省科技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深化土地住房制度改革。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完成城中村改造和乡村住房宅基地确权办证,规范小产权房管理。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委财经办、省农业农村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城乡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建设,推动供水供气等重要设施向城市郊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延伸覆盖。加强乡村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统筹的垃圾收集处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引导创业创新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推进重点产业、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创建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美丽休闲乡村,促进农村消费,引导城市居民下乡消费。积极开发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办好农事节庆活动,打造一批农事节庆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七、实施保障

(二十三)强化厅际协作。省发改委依托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细化工作举措,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四)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制定务实管用有效的具体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来源: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

责编:陈慧玲

编审:陈宇 

责任编辑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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