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谢谢你们的理解和信任。”6月4日,恩施市税务局舞阳分局开出该市“首违不罚”第一单,恩施市永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阮红艳感激地说道。

据介绍,恩施市永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但该公司逾期申报属于首次,且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在税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该公司在舞阳分局自助办税厅进行了申报。税务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流程在系统内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式施行,进一步推进了税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优化了营商环境。此举,不仅给首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一次改正的机会,而且拉进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距离,通过柔性执法、以教代罚,增进税企互信。
通讯员:于艳芳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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