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的道路是否已经修好?群众的出行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自检察建议发出后,这些问题一直牵挂在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心头。
去年10月,南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一段乡村公路路面破损严重,道路中间已开裂,路面高低不平,影响途径车辆的通行安全,也威胁沿线群众的出行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位群众向检察官反映:“这条路是我们村的致富路,村民进进出出、做些小买卖都要从这儿过,现在变得坑坑洼洼的,不仅出行不便利,遇到下雨天的晚上还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本该利于群众出行的水泥路,现在却成了群众的心病。
如何修复这条必经路,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实地考察后,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严重破损路段及时进行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对垮塌路段进行勘察,制定处置方案,组织施工队伍在垮塌路段新建挡土墙50米,埋设排水涵管、回填土方,待路基沉降稳定后将对沉陷路面进行挖补,重新浇筑混凝土,养生期满后铺筑沥青面层,路基、路面修复完成后,还会对路面裂缝进行灌缝处理,保证路面的完好度。
相关行政部门人员还回复检察官:“我们将依法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收到回复后,检察官带领干警来到该路段“回头看”,看到破损的路面已变得崭新,道路两边景色秀丽,车辆在路上畅通行驶。一位村民乐呵呵地告诉检察官,自打这路修平整了,心里就和这路一样舒坦,农家乐的生意也好了起来,以后的日子会越过越红火。


承办检察官表示:“修整乡村道路是‘小工程’,可却连接着群众的‘大幸福’。道路安全不可少,通过回头看,不仅要让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更希望能与各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道路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提升群众幸福感。”
(见习编辑 刘绮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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