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市政府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在该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符合办理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自愿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并即时办理。
宜昌市历来重视简证便民改革,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制定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等,前后取消市级证明事项300余项。此次宜昌市发布了第一批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78项证明事项纳入目录清单。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除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外,鼓励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可参照实行。
当然,不能仅一诺了事,必要的监管审核同样不可或缺。宜昌市将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事中事后审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改变)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此次宜昌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办事企业群众而言,只要符合办事条件,对相关证明事项作出庄严承诺,就可以更便捷地把事情办好,既节约办事时间,又节约办事成本。
来源:宜昌市营商办 通讯员 李阳
责任编辑 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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