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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 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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