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11·1”天津南环临港铁路桥梁垮塌 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情况公告》。
2020年11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南环临港铁路发生一起桥梁垮塌铁路交通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技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科学计算、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当日施工计划和调度命令,2020年11月1日5时左右,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万码工务车间主任带领车间副主任、2名工长、2名副工长和30名劳务工共36人,到达临港铁路2#桥,准备于7时00分至12时00分进行更换2#桥桥枕施工。7时00分施工作业开始,在完成拆除桥梁护轨并移至桥梁两端外侧、将轨枕间道砟装袋堆放在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拆除钢轨并移至桥梁两侧人行道上、将旧桥枕移至桥梁两端外侧后,开始用2台挖掘机进行桥面清砟平整作业,并将清除的道砟堆至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8时25分左右,一台挖掘机作业完毕退出桥梁,另一台挖掘机继续清砟平整作业,14名作业人员进入桥梁准备开始人工平整道砟作业时,桥梁突然发生垮塌,14名作业人员随垮塌的梁体一同坠落桥下河中。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领导同志相继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救援组、现场维稳组、医疗救治组、舆论宣传组、善后维稳组等5个工作组,全力做好事故应急抢险、伤员救治及相关保障工作。此次事故共出动专家、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医护人员、铁路职工等救援人员600余人次,投入救援车辆、机械80余台次,并调集水域救援专业力量搜救落水人员。截止当日17时35分,现场搜救完毕,14名落水人员中有8人遇难,6人被成功救起并得到及时救治。
国家铁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德金带领有关人员,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82.27万元。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共11人)
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万码工务车间主任常某、大港工务车间主任李某等3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总工程师郭某、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安某、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潘某、安全监察科科长张某、安全监察科副科长杨某、翠屏湖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挖掘机司机孙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给予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的责任人员(共26人)
1.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调度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负责公司工务、电务、供电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全监察室主任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总工室主任荣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劳动人事处处长田某行政记过处分。
计划统计处处长段某行政记过处分。
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于某行政撤职处分。
负责公司教育工作的副总经理腾某行政警告处分。
大港工务车间副主任张某行政撤职处分。
大港工务车间党支部副书记邓某行政记过处分。
万码车间副主任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总工室副主任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劳资科科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3.事故桥梁设计单位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院长),现任中国铁设天津指挥部指挥长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总工程师,现任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事故桥梁设计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任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刘某行政开除处分。
时任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员、事故桥梁设计复核者,现任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处综合办行政职员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事故桥梁施工单位
时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主管工程师,现任天津市轨道运营集团工务维修分公司2号线副主任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时任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事故桥梁的施工项目经理,现为自由职业者闫某,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5.事故桥梁监理单位
时任天津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现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时任天津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某诫勉谈话处理。
6.事故桥梁建设管理单位
时任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现任天津临港铁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7.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务部主任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负责施工、维修专业的工务部副主任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3.鉴于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分别进行改制、混改、注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来源:国家铁路局网站(节选部分内容)、抽屉视频
责编:沈晶
编审:杨均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