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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武汉市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021-04-13 15:20  

为进一步提高次干道、 支路利用率, 规范交通秩序, 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现就加强我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江汉区

新湾南路( 常青路至新湾路) 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 常青路往新湾路方向) 单向通行。

二、 汉阳区

( 一) 显正街( 阳新路至北城路) 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 阳新路往北城路方向) 单向通行;

( 二) 群建路( 显正街至拦江路) 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 显正街往拦江路方向) 单向通行;

( 三) 北城路( 显正街至汉阳大道) 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 显正街往汉阳大道方向) 单向通行。

三、 洪山区

( 一) 楚康路( 雄楚大道至虎泉街) 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 雄楚大道往虎泉街方向) 单向通行;

( 二) 卓刀泉东二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 虎泉街往雄楚大道方向) 单向通行;

( 三) 洪兴巷( 工大路至珞狮路) 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 工大路往珞狮路方向) 单向通行;

( 四) 洪达巷( 珞狮路至工大路) 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 珞狮路往工大路方向) 单向通行。

四、 青山区

恩施街( 工业路至工业四路) 每日 18:00 至 24:00 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 工业路往工业四路方向) 单向通行。

五、 机动车驾驶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管理人员的疏导, 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六、 违反本通告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

七、 本通告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长期有效。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责编:沈晶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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