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利好消息又来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11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记者刘红霞) 来源: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 何潜彬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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