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源凶,近日一位驾驶员酒后车,竟迷迷糊糊的,跟着前方的警车进入了公安大院,结果可想而知。
事发当晚11点多,一蓝色小轿车从高速公路收费站出来后就跟随两辆警车进入旁边的治安检查站的大院。既然进了治安检查站,站里的民警也有义务过来询问,万一是来寻求帮助的群众呢?民警这上前一问,就知道这位驾驶员可不是来求帮助的,而是喝迷糊了跟错了路。

治安检查站的民警立即通知了湖北高速交警。到达现场后,省高警江岸大队民警用呼出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呼气结果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由于涉嫌醉驾,民警将当事驾驶员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已超醉驾标准的大半。直到结果出来,该驾驶员才承认,自已在当天晚上10点左右喝了些白酒,然后驾车从汉口北巨龙收费站上了高速,准备去武昌与女友约会,刚出青龙收费站,就迷迷糊糊就跟着导航进了治安检查站大院里。


目前该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肖鑫 编审 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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