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负担。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朱德富介绍,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3月,省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6月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其他证明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10月起,省政府将对告知承诺制推行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梳理公开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同时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后,如何保障承诺真实有效?
朱德富介绍,行政机关将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行政机关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何峰
(责任编辑:任艺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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