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发布《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 彭云鹤) 责任编辑 彭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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