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监发〔2016〕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 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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