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求,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郑宪 责任编辑 殷竟成) 责任编辑 殷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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