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湖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多项新政。
发布会介绍了湖北省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印发的4个配套文件的具体内容。在补齐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能力短板方面,湖北将从完善体系、改善服务、提高能力条件等方面着手,力争5年走到全国前列。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远超:“在城市构建起‘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区医院、社区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样的三级网络,农村、城市(镇)分别打造30分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为让公共卫生人才“配得好”、“留得住”和“用得活”,湖北将创新相关人员的编制、薪酬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曾向阳:“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45%、30%、15%。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湖北还将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学院校、疾控部门、科研机构常态化沟通机制。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吴麟章:“加快推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疾控系统和疫苗生产企业的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推进病毒资源保藏库、生物样本库等重要平台的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科研平台和实施应对恶性传染病重大项目。”
湖北将在省疾控中心和武汉、宜昌、襄阳等地的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
湖北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付艳云:“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后给予补偿;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需要足额安排。”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杨慧华 责任编辑 肖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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