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14日,长江云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才茂,以及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蒋国雄、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张莉、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喻宏斌做客长江云直播间,为网友朋友们解答了一系列疫情中税费减免的问题。

肖才茂:这次疫情发生以来,武汉市身处疫情中心和防控主战场。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5批23项税费优惠政策,分别从保防控、降成本、减负担、稳外贸等多个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今天我们将现场解答网友关心的税费减免问题。

主持人:最近听说武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了新政策。让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A网友】提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去年1月至明年12月。因为疫情,今年2月、3月为租户免了租金。请问,这两个月,我还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喻宏斌:您不需要缴纳这两个月的房产税,准确的说,您可以申请2020年第一、二季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武汉市鼓励各类经济实体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具体减免标准根据租金减免额度来调整。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如果免租或减租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不足2个月,可以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如果免租或减租相当于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可申请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对应房土两税减免;如果免租或减租相当于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2020年全年的对应房土两税减免。
简言之,您免租,我免税,我们税务部门与“您”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
主持人:如果是自有且自用的房产,不涉及租金问题,因疫情造成空置,造成资金困难,有没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呢?
喻宏斌:考虑到本次疫情期间,涉及大量企业停工停产,为最大限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复工复产和社会稳定,我们针对这部分纳税人也出台了“房土”两税优惠。
比如,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十分重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再比如,疫情防控期间的在营保供企业,即疫情防控期间还在营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防疫物资、餐饮服务、其他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送等市场保供企业以及参与属地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疫情期间,纳税人自有的房产、土地被政府征用用于设立方舱医院、隔离点、存储防疫物资等防疫用途的,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自用房产、土地,或被征用的自有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B网友】提问:武汉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本身抗风险能力就弱,对他们有没有特别的帮扶?

蒋国雄:疫情期间,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共有7项,其中,有一些是适用全国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专门针对湖北省的政策。
比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财税支持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再如,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又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这是区别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税率优惠。
武汉市66万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享受复工复产免税和原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将达到95%以上。

主持人:【C网友】提问:疫情期间,我公司生产了一批口罩和防护服,无偿捐给了医院,在增值税上有没有优惠政策?

蒋国雄:谢谢贵公司为疫情防控献出的爱心,对于您的爱心,国家是有鼓励和支持的。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主持人:其实,不止捐赠口罩、防护服,全国各行各业都在支持着疫情防控工作,比如说快递行业,在封城之后的作用更加凸显,对他们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蒋国雄: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在努力做着自己的贡献。对此,财政部、国家总局还明确了一些留抵退税和免税情况: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都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D网友】提问:网上秀出了一堆退税账单,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怎么知道我有没有退税?

张 莉:最近个税要“汇算清缴”,大家不用担心着急,我从“什么是、为什么、谁要办、怎么办”四个方面来为大家介绍。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俗来讲,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们通常称为年度汇算。
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一方面,是为了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办理。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能够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综合所得在平时是由支付单位(税法上称为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如果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就要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预缴税额小于全年应纳税额,纳税人也要依法进行补缴。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如: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但是,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即,2019年度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一共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确实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此外,我想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个人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主体,不论您采取哪种办理方式,其年度汇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都是由其个人负责的;税务机关会对年度汇算的申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和审核,一旦发现了虚假申报、恶意退税,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你的个人信用受损,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广大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依法申报、如实申报。
主持人:我看到,留言里,有位网友提出了两种特殊情况。
【E网友】提问: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F网友】提问: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 莉:先谢谢这位网友的爱心。第一个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第二个问题,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里发放的实物是不包括现金的。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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