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襄阳垃圾分类就要来了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等有关要求,襄阳市正式出台了《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今后襄阳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各城区、开发区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
同时,襄阳市将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县(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在较大的居民小区推广分布式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和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加快推进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20年
按照计划2020年:年底前,市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
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集中式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基本建成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2021年
襄城区和樊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高新区和襄州区至少完成50%的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东津新区建成区和鱼梁洲开发区全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市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完成50%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市)至少完成1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
市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城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5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5年
2025年:市区建成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
来源:云上襄阳
(责任编辑 李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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