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运走,环境好多了。”2019年12月2日,连接鄂州与黄冈的鄂黄长江大桥鄂州方的桥下,存在了十年的垃圾山终于搬走,凤凰办事处居民黄仙芝非常满意。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东凌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鄂黄大桥建好后,建桥遗留的土渣等建筑垃圾、居民遗弃的建筑废物就被堆在这里,久而久之,几乎掩盖了整个桥墩,“除了各种垃圾,还有附近的小作坊将生活污水倾倒在这里,最后这里变成了一座远近闻名的大垃圾堆,恶臭难闻。”
2019年5月,鄂城区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鄂黄大桥下垃圾成山,多年得不到治理,希望检察机关‘管一管’。”接到举报后,曹东凌和同事们立即赶到鄂黄长江大桥,实地勘察取证。
“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导致垃圾成山,不仅严重破坏长江沿线环境,也对桥体安全造成威胁,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必须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整改。”曹东凌说。
为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鄂城区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向具有监管职责的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依法履职,及时清理桥下废弃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接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并着手整改。凤凰街道办事处投入专项资金50余万元,经过12天、1732车次的连续作业,共清运固体废弃物2.55万立方米,最终将桥下垃圾清理完毕。
除了清理垃圾,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还在桥下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排执法人员日夜巡查,防止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再发生。
经过检察机关和两家单位的共同努力,鄂黄长江大桥下及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两份检察建议移走一座“垃圾山”,是鄂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长江生态保护的一个缩影。
2017年以来,鄂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被损毁或占用的国有林地、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91.83亩,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长江水域面积9.5万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6家,督促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3个。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表示,将为鄂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 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 李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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